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省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各设区市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39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全省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铁路工程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会评审的,需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铁路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手续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为专业技术业绩。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按《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6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4〕4号)文件执行。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精神执行。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文件精神,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铁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取得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我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

(七)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等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铁路工程专业相关。

(八)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我省铁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2021年度铁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的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仅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

https://www.jsrcxxg.com/zc/),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100-200kb)。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审核后及时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8日9:00至7月6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8月4日前各设区市铁路办和有关单位向省铁路办集中报送材料(具体安排见附件8)。省有关单位报送时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朦、郭煜,联系电话:025-84329218,86211753,联系地址:南京市七家湾96号三楼301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一部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5)各1份,A3规格,各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至邮箱64295423@qq.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份,A3规格,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专业类别分为铁路规划设计、铁路建设施工、铁路运营管理、铁路车辆机电。表中“个人承诺书”“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

4.《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7)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铁路工程分为铁路规划设计、铁路建设施工、铁路运营管理、铁路车辆机电。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或领导本人签名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5.《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6.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须双面复印。

8.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页。

9.转评本专业高级职称时须把申报另一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本专业相关。

上述2-4、6-7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2.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任职证明(原始任命书),参加并完成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的成果报告或通过专家鉴定报告;参加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勘探测量报告等;参加并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编制工作的证明;参加并完成开发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等。以上材料均须标注申报个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项目奖项证书(附个人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或创新成果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项目标书扉页(已中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扉页、勘察测量报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成果证明、鉴定证书、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等,著作、译著(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附报告水平鉴定证明)等。

上述第3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论文须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以及在“中国知网”或“龙源期刊网”或“万方数据网”或“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核验证明(彩色打印);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

第三部分

1.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

2.填报相关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或查阅,网址:http://jtyst.jiangsu.gov.cn/。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须填写完整,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要说明

1.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工作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设区市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3.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一是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开具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二是申报材料按规定初审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说明原因;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需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材料以及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等由省铁路办保存一年后销毁。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部门应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申报人档案。

4.各设区市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上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向省铁路办提交业绩原件审查报告。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经相应的职称职能部门(县、设区市职称办)审核推荐。

5.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确定专人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报送材料时,须向省铁路办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省铁路办不接收各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6.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7.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按级别、专业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ec/)”网站自助打印。

3.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

特此通知。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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