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交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关于报送2021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政资办〔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8〕76号),参评对象范围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以及院校辅导员和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8〕76号)文件规定。学历、资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文件执行。学历、资历不具备人社部发〔2019〕109号文件要求的,可按苏职称〔2018〕76号文件中破格条件申报评审。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等要求,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一)《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A3纸打印)。

(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A3纸打印)。

(三)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2份(A3纸打印),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

(四)经单位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中间装订)。

(五)申报评审材料封面、目录1份。

(六)申报人员个人声明。

(七)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原件)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八)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一)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十二)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十三)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评价材料(原件)。

(十四)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作品数量提供)。

(十五)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十六)任期内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七)任期内与本人有主要关联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八)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复印件)。

(十九)单位公示文件(含附件3)、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页。

(二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免冠2寸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照片集中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对提交的复印件材料认真核实、盖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报送材中除第1—4类不装订外,其他评审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胶装。上述7—11、14、16—18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查验。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集中销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审查时要注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三)各单位须向省厅提交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应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四)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基本信息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供《江苏省思想政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各1份(单位盖章)。电子版表格请于报送前3天发至邮箱284434817@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呈报单位全称、专业和申报总人数。

(六)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相关附件、资格条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jtyst.jiangsu.gov.cn。

联系人:彭文彦、凌源源,联系电话:025—52853510,86211692。

附件:1.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3.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简介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详见附件(点击“详见附件”下载)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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