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和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8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执行。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精神执行。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执行,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取得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审报职称。我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七)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等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相关。

(八)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的方式;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仅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www.jsrcxxg.com/zc),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100-200kb)。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动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一)第一部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5)各1份,A3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份,A3规格,内容须压缩在一页单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运输工程分为交通公路工程(路桥、汽车机械)专业和交通水运工程(港航、船舶)专业。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

4.《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7)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交通运输工程分为交通公路工程(路桥、汽车机械)专业和交通水运工程(港航、船舶)专业。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或领导本人签名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5.《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

(二)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6.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须双面复印。

8.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9.转评本专业高级职称时须把申报另一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本专业相关。

上述2467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以及在“中国知网”或“龙源期刊网”或“万方数据网”或“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核验证明(彩色打印);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

4.其他材料复印件。

上述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中级人员照片集中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与纸质评审材料一起上报。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填报相关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或查阅,网址:http://jtyst.jiangsu.gov.cn/

五、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论文、著作等。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及业绩说明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三)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县(市、区)职称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四)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市高级职称复核工作。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等。确认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在申报材料分册(《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和分册二所有彩色业绩说明插页)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须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8)要求,将本地区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报送至省厅政治处。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六)厅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集团)须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8)要求,将本单位(集团)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报送至省厅政治处。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审核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七)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补充申报材料及取回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和资格证书。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各1份(单位盖章),表格须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表格内容须按模板要求规范填写。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前3天发至邮箱284434817@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同时,须向省厅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八)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九)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回,省厅保存一年后销毁。

七、报送时间及评审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679:00625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集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8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ec/)”网站自助打印。

联系人:彭文彦  凌源源

联系电话:02552853510    862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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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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