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舆情处置体系 助推地方海事科学发展
盐城市亭湖区地方海事处 杨海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这是胡锦涛总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中的恳切表述,让民众感受到党心与民意相互激荡的力量。近年来,随着公众参与意识、表达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涉及海事的舆情对地方海事科学发展的影响力日益彰显,而如何科学应对舆情,因势利导,提高新形势下地方海事部门舆情信息的分析能力,迅速化解与疏导舆情负面影响,避免造成群体性事件,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长效舆情应对机制,为和谐地方海事建设保驾护航,成为地方海事部门目前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积极与消极处理舆情案例之比较
案例1:贵州瓮安6.28事件
事件概述: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立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 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舆情点评:该事态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未能重视舆情的重要性,未能通过合理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事实真相,在虚虚实实中,各种的猜测和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一旦当政府部门的声音不能主导或者疏导舆情的时候,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声音,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这已经变得非常被动了。如果要处理得非常主动,信息的披露非常公开、快速、迅捷,而且能够主导整个事情发展的话,这个事情也许迅速地就变成一个很小的事件,甚至我们今天根本不会谈论它,就像一切没有发生过一样 。
案例2:广东陆丰乌坎事件
事件概述: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访民打砸村委会、派出所,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从9月到12月,三个月的时间中出现了多个拐点,应对过程呈现了前松后紧、前缓后急的态势。进入12月,随着“9.21”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党政部门正式从正面积极应对该事;紧接着对在押人员死亡问题进行了及时、透明的辟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公信力。随着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该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工作的展开,该事件逐渐实现了舆情的降温。
舆情点评:在该事件发生期,当地较为敏锐地监测到了该事件的舆情信息,并实时进行群众性工作的安抚,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村民情绪,抑制了负面舆情的爆发。在事件前期能较好处理舆情,但是后期未能把握媒体节奏,最后由广东省委主持的正面积极应对则受到了网民较高的评价。从舆情应对的角度看,该事件的处理亮点在事发后,广东省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去解决合理诉求,反映了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两个事件的对比,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各级党政管理部门及执法机关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应该巧用各种媒介、打通“舆论场”,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
二、地方海事应对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地方海事部门在舆情疏导方面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总的来说,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海事部门领导思想还没有充分重视信息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对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在面对舆情时,高高在上,不能用平等的心态面对;不少部门在处理舆情问题时还沿用传统的方法和手段,没有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在一些舆情事件中,正是事发单位和负责人应对不当或发表不当言论,从而导致事态尖锐化和扩大化。
(二)组织不得力。大多数地方海事机关还没有成立应对舆情的组织机构,没有专门处理舆情事件的固定人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制度。在创新工作方法上存在严重不足,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从而导致了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维护执法公信力能力不强。
(三)应对技巧少。在面对舆情事件时,有的基层地方海事处、所不想管,麻痹大意,错过最佳干预时机陷入被动。有的在对涉及地方海事信息公开应答时,发布的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试图“捂、盖、瞒”,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使原本容易处理处置的变得困难,甚至引火烧身难以下台。舆情危机形成后,既要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又要面对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问责压力,一些领导缺乏经验,慌乱应对,导致舆论指责批评越发激烈。
(四)监督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谣言、虚假信息、不当言论的发布者、扩散者、平台提供者等缺少行之有效监督管理,对网络等舆情的收集、整理、判断方面准备工作也严重滞后和缺失,造成了地方海事部门在应对舆情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三、建立地方海事舆情处置体系的重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网”时指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舆情引导机制是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维护稳定的“预警器”、“减压阀”和“晴雨表”,因此,建立海事舆情处置体系是构建“四型海事”,促进海事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稳定大局。建立地方海事舆情处置体系,可以在舆情疏导中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地方海事的各项工作之中,促进船民、涉水企业信任海事部门、支持海事部门工作,促进和谐水运环境的形成;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船民法制意识,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社会基础,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危机公关。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已无法通过“围”和“堵”的方式来处理危机事件,只能通过交流和沟通来进行“疏导”,否则只会导致传闻四起,进一步加深危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海事部门的工作呈现出复杂性,面临的问题会不断变化着形式呈现,我们只有在舆情处置体系下处理危机,与媒体、与民众积极沟通,才能塑造一个可信赖的、负责任的海事形象。
(三)“官”“民”枢纽。积极应对舆情处置工作,将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晒出来”,一方面有利于让公众了解海事部门的工作和决策,提高海事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掌握公众的具体想法和意见,及时做出调整,争取公众的支持。因此,积极对舆情进行处置是沟通“官”与“民”之间情感的桥梁。
(四)科学决策。构建舆情处置体系,有利于地方海事部门决策的科学化。因为,一方面,知情权带来的言论自由,具有增进知识、获得真理的价值,能让海事的决策经过“意见市场”检验和修正,使其变得更加合理和科学;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发布,掌握社会各方对海事决策的意见和反馈,摸清各方的利益立场,使决策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取得平衡。
四、地方海事舆情处置的原则
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跑遍半个世界”,吞吞吐吐的“挤牙膏”回应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的信息时代到来语境下,引发了我国社会舆论环境的巨大变革。地方海事部门唯有怀着一份对民意的尊重和感激,掌握科学应对舆情的原则,才能真正达到舆情处置的预期效果。
(一)“以人为本”,忌目中无人 。“以人为本”是地方海事舆情处置工作的根本原则。在工作中,地方海事工作人员要承认人的个性差异,重视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人格和各种需求,尊重人们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必须遵循“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一根本原则。要认真研究物质、精神、政治、社会、心理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思想的影响,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努力提高行政相对人奉献社会的责任感。
(二)坦诚面对,忌掩饰逃避。科学应对舆情,首要的是端正态度,坦诚以对。要知道一味地掩饰逃避根本无益于事态平息,甚至反而会加剧事态恶化。显然,坦诚面对比回避掩饰要明智的多。要敢于应对来自网络舆情的各种挑战, 做到以真诚的面目示人, 只有以诚相待,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勇担责任,忌辩解开脱。作为负责任的地方海事机关,体民情,解民愁本是自身职责所在。在舆情发生后,不仅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地公布事实情况,而且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决不能推卸职责。
(四)应急预案,忌防御缺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未雨绸缪,地方海事部门事先要制定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决不能只做事后诸葛。这样,舆情危机发生后,就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解决危机,息事宁人。
(五)对话互通,忌消极控制。事实证明,很多时候对舆论的消极控制往往不能奏效,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来与行政相对人交流互通,比控制舆情要有效得多。多与网民、公众、船民以及媒体进行有效沟通和疏通,才能真正达到澄清事实、驳斥谣言、疏导民怨的目的。
五、建立科学的舆情处置体系建议
(一)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宣传把握导向。一是要强化领导,成立舆情工作领导机构,将社会舆情监控引导纳入日常工作,确定舆情信息收集员、舆情民意监管员、舆情民意引导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引导。二是拓宽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对地方海事政务公开的需求,可与政务热线“12345”联动,设置局、处长接待日,局、处长信箱等互动平台,建立地方海事新闻发言人机制,积极创建海事微博、海事机关论坛、重大海事政策新闻发布会等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客观、准确、权威的海事信息,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化解误解,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海事服务环境。
(二)建立立体监控机制,实时追踪分类研判。舆情信息收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渠道涉及地方海事信息进行收集,做好网上巡查,一旦发现危机舆情,迅速上报并跟踪了解,及早应对。同时实行立体监测制度,采取系统检测与人工监测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时监测结合、部门监测和关联监测结合的方式,有效监测各种舆情,并根据舆情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进行分类研判,分级预警。
(三)建立危机预案机制,及时消除积极处置。实行舆情处置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舆情信息员通过各种渠道快速排查发现舆情的来源信息点,加强与发布信息人的沟通、政策解释;同时与信息发布的网站、媒体做好沟通,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及时引导、处理、或封锁相关危机舆情,及时抢占先机、强化主流舆论,引导积极舆论走向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处置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地方海事部门应充分整合资源,依托信息互通平台,联动处置,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做好与上级地方海事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发现的容易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建议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建立内外部联动机制,主动与外部主流媒体和网站沟通联系,争取获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合力处理危机舆情,维护地方海事机关形象,构建和谐海事科学发展环境。
(五)建立软硬件投入机制,推动舆情处置工作长效化 。既重视软件建设,又注重硬件投入,是做好新形势下地方海事舆情处置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致力于培育海事与船民的情感,形成共同价值追求,营造良好舆情氛围。例如,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投入资金开展“哆来咪”关爱船民留守儿童活动,定期组织海事人员亲赴船民家中,帮助留守儿童补习功课、解决实际困难,船民都能安心从事生产,并对亭湖地方海事部门怀感激之情,以前两者紧张关系迅速破冰,“鱼水”情深迅速形成。在软件投入的同时,地方海事部门还要重视硬件建设,为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载体、设施和物质保障,例如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舆情疏导工作的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
总之,在新形势下,建立地方海事舆情处置体系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海事部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承担着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和水上突发事件救助、通航信息发布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处置舆情,对充分发挥航道运输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府良好形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充分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并不断完善各项舆情处置机制,促进地方海事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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