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佑任:践行依法治国,深化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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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思想政治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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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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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0-28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习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日召开的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第一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网络时代到来,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构建制度基础,提供法律保障,依法治网,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入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概括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应当成为新形势下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年又是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战略升级的开局之年,建设网络强国成为“一把手工程”和国家顶层战略。值此背景下,在网络空间领域践行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作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繁荣发展和有序安全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一、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一)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即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关系到国家安全、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以法治建设推进其健康发展,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一是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网络空间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因其匿名、开放、易受攻击的特征和现行规则的不完善,对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形成一定威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就要在网络空间领域践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治理,以法治促进网络空间和谐有序。二是有利于贯彻顶层设计思维。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通过顶层设计,可将党和国家战略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度,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因此,要从国家战略顶层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对信息产业发展、网络国防、打击网络犯罪等问题,自上而下设计网络空间法律规则体系。三是有利于完善法治体系架构。随着网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网络空间的法律价值、法律属性、法律关系不断丰富和扩展,如网络自由权的边界和限制,网络对传统政府、社会、公民法律关系的改造等。因此,应针对虚拟空间法律关系特点,建立以宪法为根本,专门法、部门法、国际法全面覆盖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其他规范的正向引导作用,避免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二)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公众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网络空间与社会传统领域紧密结合,其发展既需要各方主体的利益协同,共同推进,又需要不断平衡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以法治建设推进其健康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一脉相承。一是有利于扩展社会治理内涵。网络空间既是传统社会的延伸,又对传统社会具有一定的改造和创新。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对象,既包含传统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也涵盖网络空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利用网络优势,能够从虚拟领域实现对新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管理覆盖和规范。二是有利于改进社会治理主体。网络空间覆盖面广,参与主体众多,利益诉求多元,对自由、开放、创新的“水质”和“土壤”要求较高。因此,治理好网络空间,必然要统筹各方主体,平衡社会利益,通过规则明确参与主体在网络空间的权责利,实现各尽其能、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良性局面。三是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网络空间是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也为社会治理带来“新问题”,需要用“新思路”将其转变为“新优势”。网络空间治理首先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让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改变过去“硬约束”的旧思路,实现“硬约束”加“软调节”相结合,发挥正向激励性规范和社会自治规则的正向调节作用。
(三)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有力保障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国际地位提升为内涵。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蕴含了发展和安全两个价值目标,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国家进步的重要方面。以法治建设推进其健康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涵价值高度契合。一是有利于信息化产业高速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中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已达到6000亿元,网络将和水、电等基础资源一起成为社会运行的支柱。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将引导社会资源向网络空间流动,促进网络产业高速健康发展,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和安全的全面提升。二是有利于增强国家竞争优势。未来国家间的竞争将围绕网络展开,信息化的创新能力和网络安全的攻防能力成为国家间比较优势的核心。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以信息化拉动国家经济发展,以网络安全促进国家总体安全,逐步建立国家核心竞争力,全面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三是有利于改变国际规则格局。网络背景下,综合国力重新排序,新的国际格局逐步形成。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企图以“美国规则”谋取霸权。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以促进产业跨越式发展,安全力量全面提升为基础,有助于破除网络霸权的封锁,向全球网络空间传递“中国信号”,形成和平合作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
二、深化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形势紧迫
(一)网络安全水平和信息化能力严重失衡,网络产业发展需要法治环境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是建设网络强国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提速,但问题也随之凸显。第一,产业规划布局不平衡。在信息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网络安全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整体的产业战略布局和协同推进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第二,市场法治环境不完善。网络安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不足,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促进落实。第三,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在基础性产业研发投入、网络安全产业扶植、产业链国产化布局方面,缺乏国有资本的必要支持和国家的引导激励。因此,以法治为手段,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尤为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需要深化法治建设,明确政府的权力、禁区、责任,平衡协调好宏观调控、政府作用与市场配置、自由竞争之间的关系。
(二)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全面提速,网络空间治理需要法治规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建立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和调节机制,促进网络治理科学规范。目前网络治理现状还存在差距。第一,治理理念不科学。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充当控制网络负面功能的“管理者”角色多,单向采用简单行政管理手段多,“讲官话”多;而体现引导各方主体良性互动的“服务者”身份少,借助网络优势创新治理手段少,“说行话”少。第二,治理规则不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整体战略不明晰,法律体系缺乏规划,专门性法律缺位,内容相对滞后,与国际规则的统筹衔接不够。第三,治理体制不明确。没有以法治方式规定具体的体制安排,需要在“纵向”上加强党的领导,打破部门壁垒,在战略制定、督导落实、立法协调、重大决策、应急反应、外交代言六个领域形成顶层协调机制;在“横向”上统筹社会力量,建立交流平台,形成政府与产业、学术、教育、社会团体等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各负其职的合作关系。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以法治建设明确制度,建立规范,才能为提升治理能力做好保障。
(三)网络发达国家规则压制之势业已形成,网络国际秩序重构需要法治助力
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网络国际秩序体系趋势已显,重构网络国际秩序是国家间实力博弈和国际格局之争的需要。习近平同志用“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概括了中国的网络国际秩序观。要实现这一目标,提升网络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目前还存在差距。第一,网络主权理论发展不足。国家主权是近代国际法体系的基础,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我国对网络主权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证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在宪法、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第二,针对网络霸权封锁缺少规则反制。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针对中国的规则遏制花样频出,不断渲染中国“网络威胁”论。我国未能综合运用国际、国内法律手段进行系统的规则反制。第三,对国际合作机制研究不足。国际合作机制是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美国当前主导了“伦敦进程”等多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合作机制。中国尚处于“传统合作机制利用不足,新的合作机制参与不够”的被动局面,对如何整合资源,把握好主导与参与、破旧与立新研究不够。网络国际秩序重构关系到平衡全球网络技术资源分配、网络军事力量博弈、提升网络国际竞争力等重大议题,需要深化法治建设,并行推进国内法律和国际规则的完善,为中国网络国际秩序观的实现提供保障。
三、以构建多层次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体系为着力点,深化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现代治理的关键是规则约束。结合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际,应以治理规则法治化为着力点,形成以“党和国家战略为指引、相关法律体系为核心、政策法规为补充,国际规则为重点”的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宪法和相关法律,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各类规范的正向作用,为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一)以党和国家战略为指引
党和国家战略是党的治国方针和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必须以此为宏观指引,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各领域工作的实践中。应当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完善党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快制定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对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利益、战略资源、战略手段进行阐释,从立法规划、治理体制、产业发展、国防安全、打击犯罪、国际合作、科研和人才培养、全民网络安全教育等八个方面,明晰提出法治建设的宏观目标和实施纲要。同时要加强党的决策与立法的衔接,重大战略部署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
(二)以相关法律体系为核心
宪法和相关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治理规则体系的核心。因此,首先要在宪法层面对网络空间涉及的宪法价值进行界定和修正,明确网络主权、网络安全、网络权利等核心概念的宪法依据,为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理基础。其次,要将网络安全法定位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国家在此领域的基本制度。全国人大已将《网络安全法》列入立法规划,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对当前要求比较迫切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建立、网络国防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网络安全技术管理体制、科研和人才培养、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等问题进行原则性立法。再次,对于传统部门法中涉及网络空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要进行分类梳理,差异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如刑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中涉及网络犯罪、隐私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当优先修订适用传统部门法。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条件成熟的可以逐步形成专门立法。
(三)以政策法规为补充
政策法规灵活性、针对性强,能紧密地适应网络信息产业、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变化,是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网络空间政策法规制定要严格遵循“法治政府”和“简政放权”要求,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政策法规的操作性,用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坚决避免违法决策、随意决策。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一方面在市场准入、自主创新等需要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减少干预,做好“减法”。另一方面在基础研发、安全防护、人才培养、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等需要政府引导的领域,多运用正面激励政策,注重决策的科学性,鼓励竞争,做好“加法”。同时,要建立网络空间政策法规的审查制度,保证与法律体系协调一致,对于比较成熟的制度,应当及时上升为法律,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法规,要及时予以清理。
(四)以国际规则为重点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对于占领全球网络空间制高点具有战略意义,在大力推进国内规则体系完善的同时,要强化对国际规则的研究。首先,要提出“中国方案”。中央网络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作为国家网络外交战略的制定者,在网络主权、网络安全、网络资源共享等重点领域提出符合我国战略利益、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其次,要坚持重点突破。绕开美国设置的人权、商业间谍等“规则陷阱”,围绕和平、主权、共治、普惠等国际社会价值共识,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倡导互联网资源共享、促进技术创新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参与成熟国际合作机制,强化议题设置的主动权。再次,要拓宽合作方式。研究现行网络安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国际条约框架体系,以联合国为主要平台,对其他框架体系根据我国核心利益予以取舍,适时主导形成代表网络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合作机制。综合采用合作协议、备忘录、论坛、研讨会、技术援助、司法援助等方式,加强共同利益国家间的“合纵连横”,建立政府、企业、学术、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多层次交往,提高我国在网络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作者系网络空间战略论坛特邀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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